Wivi 发表于 2014-3-8 10:37:20

我求求看过我这篇文章的人们不要再堕胎了!


妇女怀孕20—45天左右时间,胎心就会注入,所谓胎心,就是胎儿的神识!所以严格来说,从那个时候起,一个新的生命就已经存在了。当某个胎儿和你有缘时,他(她)便会投胎到你的母体,进入母体的胎儿神识有了痛苦的感觉,如同两山夹住般难受,母亲吃热食时,胎儿热的疼痛难忍,母亲吃冷食时 ,胎儿冰冷刺骨般难受。

  凡女性堕胎者,生前不知忏悔,不修功德,死后堕入地狱受罪。死而复生,生而复死,万死万生,永无解脱;罪孽深重者,堕入更大的地狱受苦,故我们要深知堕胎果报之大,绝非儿戏

  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得到人身的机会可以打个比方:佛教《杂阿含经》中对于轮回中“人身难得”有个譬喻:得到人身和盲龟值木一样难。(在幽暗的大海深处,住了一只乌龟,它的双眼却瞎了,看不见一丝的光明,在漆黑的深海里,每经过一百年,这只盲龟才有机会浮出广袤的海面,白浪滔滔的大海中,飘荡着一根长长圆圆的浮木,浮木的中间挖有如龟头一般大小的孔洞,浮木就一直随着惊涛骇浪忽东忽西,当每一百年才浮出一次水面的盲龟,它尖尖的头恰巧顶住浮木小小的洞穴时,乌龟便能重见光明,获得人身。)


  《杂阿含经》有这样一段话:大目犍连尊者:“世尊。我在前些日子与勒叉那尊者到王舍城化缘途中看到一位身材高大却全身无皮形同肉段的众生在空中飞行,他的身前身后都被成群结队的乌鸦、鹞鹰、大雕、羌鹫、豺狗和野狗争先恐后地叼撕他身上的肉,那豺狗和野狗还打开他的内脏吃掉他身体的器官,而他毫无反抗之力,只好惨叫哀嚎,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我看到此情此景,知道这位众生肯定是前世造了恶业才会遭致如此惨痛的果报。世尊。这位众生造了什么恶业才遭受如此惨烈的果报呢?”


  佛陀告知大目犍连尊者:“这位众生之前在王舍城时有过自行堕胎的经历,而这经历形成的恶业让她在地狱里遭受了千百万年痛苦的煎熬。好不容易从地狱里出来还因余罪未消的缘故而投生在饿鬼道,还要继续饱受这些痛苦的折磨。”


  就算种种痛苦,胎儿也可以忍受,因为十月怀胎之后,就可以转世为人了,但是一旦母亲将胎儿堕掉,就剥夺了他(她)们做人的机会,医生的剪刀如同利刃般肢解胎儿身体,一块块碎肉被拿出来,胎儿那种撕心裂肺,无比惨烈的疼痛是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但是胎儿能感觉到。胎儿受到的痛苦就好比不打麻药做手术,不打麻药切割身体,连正常人都难以忍受,何况胎儿!

  现在有些恋爱的男女未婚同居,未婚发生性行为,有很多社会上青年人和在校中学生大学生都这么干,社会上还有些人搞婚外情,有些人在网上搞一夜情,有些已婚人因为计划生育或婚后不想要孩子也堕胎,这些人一旦发生关系女方怀孕了,就把胎儿堕掉。


  你以为堕胎后就一了百了了吗?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敢堕胎,你死后将堕入无间地狱。


  佛法记载:五逆重罪包括杀父、杀母、杀阿罗汉(杀胎)、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是佛法中最重的罪,当堕无间地狱!


  心悟法师开示:为什么堕胎的罪如此的重?因为堕胎相当于杀阿罗汉。阿罗汉是小乘佛教修行者,以断除欲望,使自身清净而证得果位。胎儿因为身处腹中,一切机缘使其无法为恶,所以胎儿也是一个完全清净的生命,所以佛陀将杀胎列入五逆重罪,是佛法中最重的罪业,需受无间地狱之煎熬。堕胎之人非但死后要受地狱之煎熬,生前亦须受重病及短寿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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