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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是一个施救恩,拯救人类生命走出邪恶困境、捍卫正义、捍卫人性尊严的团体。可今天我们教会面临"堕胎"之邪恶势力,对之能做些什么呢?那些无辜胎儿的生命不幸被其母或那些庸医们丧尽天良地将之杀死。人们道德如此败坏,教会能袖手旁观,漠不关心,无动于衷吗? 1、教会的呼吁 一个人的生命生存权并非掌握在一个国家或社会,甚至一个人的手中,而国家、社会、人类的主要职务,就是维护一个人(也包括未出生的胎儿)的健康生长,使之得以完成并实现造物者的计划。这是天主赋予的一种不可推卸的职责。可有多少的无辜者(胎儿)的生命被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而强制堕死;又有多少的胎儿被其母毫无母性尊严地杀死。这种残杀无辜者(胎儿)生命之邪恶道德败坏,甚是令人为之伤痛。作为反对邪恶倡导正义的教会,理应为那些无辜者(胎儿)的生命生存权提出正义和人性尊严,向国家、社会、人类发出呼声。呼吁大家去维护生命的重要性。因为一个人(包括胎儿)的生命不应被国家、社会或人类视之为自己的工具而随意杀之。 2、教会收养 国家或一个家庭以"堕胎"解决人口大膨胀这邪恶手段,此乃为教会的一大挑战,教会要不仅以呼声唤起国家,社会,人类去维护生命的重要性,同时,亦可采用一些有效的方式以解决避免"堕胎"之道德邪恶。我想教会以"收养"的方式,可谓一个有效良好的措施。这一贡献之为,亦特别表现出教会维护生命生存权的重要性,更特别地在"教会收养"奉献的服务下,实现并完成了造物者造化生命之计划。故教会理应采取"收养"这种有效措施去为那些无辜者(胎儿)生命创造优越的生存环境与条件,耒维护它们的生命基本权和其之人性尊严,以避免"堕胎"之邪恶。我想,我们教会应在这方面有所反思。 3、教内牧灵考虑 在某些良知的母亲,往往为了治病的原故而需要合法地接受了非故意或间接堕胎,因而受着很大的痛苦。可身为信徒的母亲们,也甚为挂虑,担心胎儿的永远命运。为了这缘故,我们务必要紧记,在这种情况中,应尽量为胎儿至少作条件性的施洗。假若不能这样做时,我们应对这些母亲解释,她们的胎儿是受到天主的救世意愿所保护,并且天主的爱会引导他们以自己的方式而得救。 若一个母亲进行了堕胎手术,或曾让人在她身上完成了直接堕胎。当她与司铎谈话或前去告解时,我们必须使她感受到修和圣事正是天主仁慈的标记。若她投奔圣事当中,往往表示她为了所犯的罪已饱受煎熬,而且往往她也无需完全负责。透过圣事,天主也愿意为她带耒一个新生命。为此,我们要劝她不要再被内疚所困扰,却要实践爱德耒补赎她的罪过。 基于以上三种牧灵改善措施,我想教会不得不加以反思,以对今天的"堕胎"之邪恶而加以谴责,去为那些还尚未出生的或已被堕掉的胎儿而伸张正义,捍卫他们的尊严,捍卫胎儿生命基本人身权及造物者造化人类生命之计划。以示明"堕胎"之邪恶之行为极伤害他人生命的尊严和侵犯他人生命权利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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