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执行计划生育的中国,对怀孕晚期妇女进行强制堕胎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在控制人口的“紧箍咒”下,类似悲剧却一再发生。
当头脑清醒的时候,龚奇凤(音译)还能回想起当初自己呼救求饶的样子。她的头部、手臂、膝盖和脚踝被好几个人扭住,他们把她拖到一张医院病床上,随后往她肚子里打了一针催产剂。
她当时已经怀孕7个月,那本是她的第二个孩子。在经历了35个小时的痛苦折磨之后,这个孩子宣告流产。湖南省的地方计生干部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迫她堕胎。
"这是我一生的痛,比生一个孩子还要痛苦。根本无法形容。"25岁的龚奇凤最近在北京接受美联社采访时表示。"这已经成了心理上的伤痛,我感觉自己就像行尸走肉。"
自从两年前那次堕胎之后,龚奇凤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与丈夫一起前往北京要求得到医疗资助,但最终,身穿睡衣的她被警察强行拖走,美联社记者当时拍下了这一过程的视频。
强制堕胎受害者难寻正义 在中国,强制堕胎被视为一种可以接受的人口控制措施,但按照规定,妇女怀孕超过5个月后就禁止使用。尽管如此,没有人愿为龚奇凤的晚期堕胎而承担法律责任,而其他类似案例的当事女性也仍在苦苦寻求司法正义和经济赔偿。
观察家认为,强制晚期堕胎的现象正在减少,但是相关报道依然时有出现。今年9月,一家英国广播机构报道称,山东省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例。
中国政府虽然在去年11月宣布放松"一胎化"政策,允许更多的夫妻生养第二个孩子,但计划生育制度依然存在,地方政府也继续被要求控制人口数量。
"制度根本就没有改变,"上海社科院人口学家梁中堂对美联社表示。"依然禁止'超生',因此如果你希望超出政府规定生孩子的话,就必须博弈,并且面对强制晚期堕胎的风险。"
禁止滥权与"严格执法"的矛盾 中国政府禁止地方执法机关滥用权力,但却同时要求他们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地方政府得知某人怀孕,或者在他们与当事父母就可能 数额巨大的罚金讨价还价时,时间往往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
"当执法者认真实施政策时,就会出现问题。如果执法者不是那么血腥暴力,那么政策就无法得到执行。"梁中堂表示,"于是,政府里还有谁能够在这些案例中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呢?"
上世纪1980年前后,北京政府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绝大部分城市夫妇只能有一个孩子,农村夫妇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则可以生第二个。 强制堕胎和结扎成为普遍现象。
2012年,针对强制晚期堕胎行为的抗议声浪达到顶峰。当年6月, 陕西妇女冯建梅怀孕7个月遭强制堕胎的消息被公布到互联网上,引发民愤以及国际舆论关注,此后最高计生官员不得不出面重申,政府反对此类错误行为。
冯建梅所在乡村的数名官员遭到解职或警告,地方政府向其家庭赔偿7万多元人民币。但是,即便在这一次罕见的胜利中,没有人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支付给冯家的钱款也被称为"资助"而非"赔偿"。
"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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